根據《2025年龍巖市新羅區(qū)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公告》有關規(guī)定,現將2025年龍巖市新羅區(qū)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入圍資格復核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核對象
非面試崗位: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政策性加分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從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資格復核人數1:1的比例確定人選,新羅生源2025屆福建省公費師范畢業(yè)生均列為資格復核人選。出現并列分數的,以筆試成績中的專業(yè)知識成績高者確定入圍資格復核對象;如遇專業(yè)知識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一場面試,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入圍人選。 新羅區(qū)支教專門崗位,從報考人員中,按照“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核人選。如遇筆試成績相同,另行加試一場面試,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入圍人選。
面試崗位: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政策性加分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從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核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同一個崗位在招考比例范圍內最后一名出現筆試總分并列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核人選。
具體名單見附件1。聯系電話0597-5320122,5320138。
二、資格復核時間、地點
1.時間: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2.地點:龍巖市新羅區(qū)教育局會議樓(新羅區(qū)溪南路8號)
3.復核分組如下:
三、復核應交材料
入圍資格復核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中學崗位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認證報告(中學崗位需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內)、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025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含成績單)。上述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必須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屆時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2.屬放寬條件報名的人員,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公辦學校任教年限證明表》(附件2)、戶口簿或根據招聘方案提供“新羅區(qū)”范圍的證明,在新羅區(qū)范圍內公辦學校代課的老師,由學校據實開具居住證明。
3.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報名人員,應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未滿最低約定服務年限的,同時還須提供市(縣、區(qū))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服務基層項目(不含2025年期滿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報名人員,須提供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四、遞補說明
經資格復審不符合條件或考生提出放棄而產生的空缺名額,從該崗位考生中按照政策性加分后的筆試總分從到低分的順序遞補一次。屆時,將會電話聯系相關考生,請候補人員提前準備好復審材料并保持電話暢通,以免錯過遞補機會。
五、其他事項
1.請各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審核貫穿考試全過程,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予以處理。
3.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另行通知。
一、資格復核對象
非面試崗位: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政策性加分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從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資格復核人數1:1的比例確定人選,新羅生源2025屆福建省公費師范畢業(yè)生均列為資格復核人選。出現并列分數的,以筆試成績中的專業(yè)知識成績高者確定入圍資格復核對象;如遇專業(yè)知識成績相同的,另行組織一場面試,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入圍人選。 新羅區(qū)支教專門崗位,從報考人員中,按照“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核人選。如遇筆試成績相同,另行加試一場面試,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入圍人選。
面試崗位: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政策性加分后的筆試總成績,按照從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核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同一個崗位在招考比例范圍內最后一名出現筆試總分并列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核人選。
具體名單見附件1。聯系電話0597-5320122,5320138。
二、資格復核時間、地點
1.時間: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2.地點:龍巖市新羅區(qū)教育局會議樓(新羅區(qū)溪南路8號)
3.復核分組如下:
時間 | 地點 | 分組 | 學科 |
5月19日上午 8:30-11:30 |
301 | 第1組 | 面試學科崗位 |
201 | 第2組 | 非面試學科崗位 | |
5月19日下午 14:30-17:00 |
人事股(一) 辦公室 |
遞補人員 |
三、復核應交材料
入圍資格復核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中學崗位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認證報告(中學崗位需提供)、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內)、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025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含成績單)。上述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必須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屆時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資格。
2.屬放寬條件報名的人員,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公辦學校任教年限證明表》(附件2)、戶口簿或根據招聘方案提供“新羅區(qū)”范圍的證明,在新羅區(qū)范圍內公辦學校代課的老師,由學校據實開具居住證明。
3.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報名人員,應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未滿最低約定服務年限的,同時還須提供市(縣、區(qū))組織或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服務基層項目(不含2025年期滿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報名人員,須提供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四、遞補說明
經資格復審不符合條件或考生提出放棄而產生的空缺名額,從該崗位考生中按照政策性加分后的筆試總分從到低分的順序遞補一次。屆時,將會電話聯系相關考生,請候補人員提前準備好復審材料并保持電話暢通,以免錯過遞補機會。
五、其他事項
1.請各考生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核,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審核貫穿考試全過程,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予以處理。
3.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另行通知。